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红原县是当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经过的雪山草地,1960年建县,由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为“红原”。红原地处“世界屋脊”青藏高原东部边缘,位于四川省西北部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部,南距杭州450公里,北距兰州640公里。境域分属长江、黄河两大水系。平均海拨在3600米以上,年平均气温1.1℃,极端最低气温零下36.2℃,年降雨量为753毫米。全县幅员面积8400多平方公里,辖9乡2镇、36个行政村,总人口3.8万人,其中藏族占总人口的74%,是阿坝州唯一的以藏族聚居为主的纯牧业县。境内草原辽阔,水草丰茂,矿藏、森林极丰。